辽宁省实验中学北校从投入使用至今已有近六年时间,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建设一支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青年教师是我们的主力军,也是学校长久发展的后备力量。为使青年教师能够健康成长、尽快成才,校务委员会决定在青年教师中评选“十佳青年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教书育人、谦虚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使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启发诱导学生独立思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勇于探索大胆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 4.具有二级以上职称(含二级),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5.至2011年7月末前满35周岁以下; 6.在北校工作满3年(至2011年7月); 7.两年后(2013年)评第二批十佳青年教师;
二、评选办法: 1.学校成立“十佳青年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对于不符合者取消资格不补报; 2.候选人事迹校内张榜公布; 3.组织学生无记名投票选举; 4.组织全校教职员工无记名投票选举; 5.所有候选人每人一节全校公开课; 6.所有候选人每人一节主题班会或主题教育谈话; 7.全校中层以上干部会讨论、排序并上报校务委员会; 8.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审批。
三、评选过程: 1.2011年3月中旬全校大会公布方案并接受报名; 2. 2011年4月初所有候选人推举完成并张榜公布; 3. 2011年4月、5月、6月期间按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进行推进; 4.2011年7月末评选完毕; 5.2011年9月10教师节全校大会隆重表彰并计入个人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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