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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中,把“关注学生语文学习的方法过程,转变学生的语文学习方式”,作为实施语文课程的重要内容。“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是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之一。
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广大的语文教师积极的探究语文教学的新途径,多种多样的“自主合作探究”课堂教学模式异彩纷呈,“自主合作”风靡全国。然而,在繁华的背后是否存在热闹的空洞、虚假?应怎样认识自主、合作探究呢?以下谈谈我的拙见。
笔者听过不少的公开课示范课,有的老师采取学生分组的方式,把一篇课文的分成几部分,每组分配一部分,然后学生自己提出问题,由其他组回答,教师则成了课堂的旁观者,并称之为这是绝对的“自主合作探究”;也有的老师在课堂上时而让学生表演、提问,时而朗读、讨论,形式多样,但缺少对教材的深入挖掘,以至“自主合作探究”流于形式,如有位教师在执教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时,让学生表演杜甫的老态龙钟的样子,看似让学生动起来了,课堂热闹非凡。实际并没有把握教学的主要内容,也没把重点放在理解杜甫的忧国忧民的思想上,他设计的表演与此毫无关系。只是对别人教学模式的机械的模仿,而没有考虑到具体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选择。这样不但提高不了学生的语文成绩,培养不了语文能力,反把课堂搅得如同一窝蜂:有的借题发挥作点搞笑动作;有的窃窃私语、瞎聊天;有的左顾右盼、无所事事,课堂纪律极为散漫。我认为以上都没有把握住“自主合作探究 ”的实质。
一、什么是真正意义的“自主合作探究”呢?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这些命题更加强调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国内外研究表明自主学习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学习者参与并确定对自己有意义的学习目标的提出,自己制定学习进度,参与设计评价目标。目标既有教师预设部分,也有在课堂中根据实际情况生成的部分。而不是所有目标都由教师预设或像个别教师为体现所谓学生的主体地位而完全由学生制订目标。学生对于分层次的目标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做出选择,学的快的可以拓展阅读大量的课外材料,慢的能保底即可。2、学生能积极主动的发展各种思考策略和学习策略,在解决问题中学习。。学生能在语文课堂教学中自己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教师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学生在问题和任务的推动下,以主动的姿态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性感体验。3、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认识活动进行监控并作几时的调整。在教学中学生能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成果进行反思,做出自我评价,对自己始终学习保持一份自尊和自信心。简言之,一堂课是否体现学生自主学习,就要看教师是否真正发挥引导作用,学生是否参与学习目标的制订,能否积极思考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在解决问题中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保持学习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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