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须知 1、所有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试时间,按时参加各项检录和测试。要求考生每天上午7:30、下午1:00前到我校考点报到。参加田径专项技术测试的考生要求9:20报到; 2、为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为了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要求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参加测试。如发现有冒名顶替现象,除取消其所有测试成绩外,将在重要网站上公布该考生名单,对于替考者要向其所在单位或学校通报; 3、为了贯彻沈阳市教育局、招考办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事先对所有考生进行随机编号,以此作为考生参加测试的唯一标识,要求考生一律佩带编号号码。绘画测试每科提前10分钟发卷,考生写编号(一律用铅笔写在试卷左上角规定区域内),不得提前答卷;卷面及其背面不得留有任何标记,否则一律作废;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停止作画,不得在交卷过程中涂改编号、带走试卷; 4、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测试现场参加测试; 5、体育类专业技术测试或艺术类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不满4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另外一项(即体育类的身体素质或艺术类的基础素质)的测试(因为市教育局、市招考办规定:两项满分达不到60分者没有报考资格);另外,在艺术类测试中,对于表演内容过长的考生,评委组有权叫停,令其突出表演某一段; 6、为了保证整个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规定任何家长不得进入校园; 7、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暂时没有测试任务的考生不得擅自进入测试现场; 8、考生要自觉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和一草一木,不得践踏草坪、花坛,不得穿越树墙; 9、考生要自觉树立环保意识,不得随地乱扔杂物,不得嚼、吐口香糖或泡泡糖; 10、考生不得在楼、馆内大声喧哗,测试结束后要迅速离开测试场地和校园; 11、因5月27日在我校设有全省硕士学位考点,故规定前来参加艺术类专项素质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教学楼,也不准在校园里练习乐器或歌舞; 12、经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于5月底前在校门口及辽宁省实验中学教育信息网(www.lnsyzx.com)上公示; 13、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健美操测试的考生,自带一双白色健美操鞋(没有的,旅游鞋亦可,但鞋底要刷干净);测试时须着健美操服装或泳装;准备好自己成套动作的CD光盘。 (2)参加乒乓球测试的考生必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水平,并且具有相应证书。 (3)参加绘画测试的考生,除了画纸由我校提供(只有使用我校画纸作画才视为有效)以外,其它用品(如画板、铅笔、橡皮、图钉或画架、铅笔刀、颜料、调色盒/盘、水粉笔、水桶、画架、麻布等)一律自备。 (4)参加器乐、舞蹈、声乐测试的考生,除了分别独奏一首乐曲、表演一个独舞、演唱一首歌曲以外,器乐加试听音模唱、视唱曲谱和节奏模仿;舞蹈加试软开度、节奏模仿和动作模仿;声乐加试听音模唱、节奏模仿和视唱线谱(或简谱)。另外,学校提供钢琴、伴奏播放器,其他乐器、伴奏带、伴奏员等自带。 (5)考生无论报考总校或合作学校(即北校区),均在总校参加测试。(总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9号、乐购超市对面)
最后,预祝广大考生在测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辽宁省实验中学 学生处 2007年5月22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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