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年级组: 根据工会章程,校工会将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实现教职工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职能。推荐教职工代表及推举工会小组长的要求: 1.按本部门总人数25%推荐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原则是北校区籍的教职工。 3.中层以上干部是法定代表不占处室组名额。 4.推举一名工会小组长
部 门 |
职工代表人数 |
部 门 |
职工代表人数 |
学校办公室 |
2人 |
高二三部 |
8人 |
教 务 处 |
6人 |
高二四部 |
6人 |
总 务 处 |
4人 |
高一三部 |
7人 |
学 生 处 |
3人 |
高一四部 |
7人 |
高三三部 |
7人 |
初 中 部 |
3人 |
以上名单请于5月11日16:00前将推举出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及工会小组长名单一同报学校办公室李蕾。推荐出的职工代表经工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辽宁省实验中学合作学校工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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