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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借出制度

新闻来源:实验北校   新闻作者:体育组   新闻录入:网站管理员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07.04.11
    一、体育老师上课所需器材必须提前告知体育保管员,下课后及时退还,不得丢失。 
    二、教职工锻炼身体需要器材时,可直接向保管员借并登记备案,锻炼结束后及时返还。 
    三、学生凭校园卡可以在大课间(体活)时间借器材,大课间结束要及时送还器材,如不按时归还器材,将取消该名学生以后借器材的资格。 
    四、校外人员借体育器材,必须经过主管校长、主任同意,方可借出,并要及时送还。 
    五、对新添置的器材只有登记入库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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