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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北校游泳课教学常规

新闻来源:实验北校   新闻作者:体育组   新闻录入:网站管理员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07.04.16

教  师  常  规

    1、上课教师是本次课的责任人,对上课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责任。 
    2、教师要提前5分钟到游泳馆,把本次课的一些相关事项与保洁老师联系(统计学生数量),做好课前准备。 
    3、教师要先于学生进入泳池,检查学生着装情况。 
    4、教师要穿戴整洁、雅观、得体,避免因穿着造成难堪。 
    5、教师上课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6、入水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对泳馆内的不安全地点要有明显标识。 
    7、保洁老师要协助上课教师作好救生工作,每个泳池配一名救生员,救生员要有明显的笛声信号,以便发生意外事情时能及时告知任课教师。 
    8、下课后要及时清点人数,检查淋浴室,更衣室,协助保洁人员进行馆内卫生清扫。

学  生  常  规

    1、严禁患有不适于游泳卫生健康的患者入内(如皮肤病、心脏病及各类传染病等)。 
    2、学生必须穿暗色泳裤、泳衣,佩戴泳镜,不得穿过透、过露及其他不雅服装。不得携带贵重物品进入馆内。 
    3、进入更衣室要换卫生拖鞋,淋浴后方可进入泳池。 
    4、听从老师指挥、服从保洁老师的管理。 
    5、见习学生要穿着得体服装进入馆内,老师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学习内容。 
    6、因病、事等原因无法上课的学生,应向任课老师申请,以后要补足课时,以便获得相应学分。 
    7、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迟到10分钟不得进入馆内。 
    8、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打闹、追逐、爬压水线、大声喧哗,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9、淋浴时要互相谦让,不得争抢淋浴喷头。 
    10、注意地面湿滑,小心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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