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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奉献 青春无悔--北校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报道

新闻来源:办公室   新闻作者:办公室 摄影:王海清   新闻录入:网站管理员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11.09.21

      辽宁省实验中学北校从投入使用至今已有近六年时间,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建设一支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青年教师是我们的主力军,也是学校长久发展的后备力量。为使青年教师能够健康成长、尽快成才,校务委员会决定在青年教师中评选“十佳青年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教书育人、谦虚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使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启发诱导学生独立思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勇于探索大胆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
      4.具有二级以上职称(含二级),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5.至2011年7月末前满35周岁以下;
      6.在北校工作满3年(至2011年7月);
      7.两年后(2013年)评第二批十佳青年教师;

      二、评选办法:
      1.学校成立“十佳青年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对于不符合者取消资格不补报;
      2.候选人事迹校内张榜公布;
      3.组织学生无记名投票选举;
      4.组织全校教职员工无记名投票选举; 
      5.所有候选人每人一节全校公开课;
      6.所有候选人每人一节主题班会或主题教育谈话;
      7.全校中层以上干部会讨论、排序并上报校务委员会;
      8.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审批。

      三、评选过程:
      1.2011年3月中旬全校大会公布方案并接受报名;
      2. 2011年4月初所有候选人推举完成并张榜公布;
      3. 2011年4月、5月、6月期间按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进行推进;
      4.2011年7月末评选完毕;
      5.2011年9月10教师节全校大会隆重表彰并计入个人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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