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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部分区域禁止吃零食的规定

新闻来源:实验北校   新闻作者:教导处   新闻录入:网站管理员
字体大小: 超大          字体颜色:字体颜色     新闻阅读: 次    发布时间:2009.12.07

    4、水果的界定与食用要求 
    为了解决高一、高二年级部分同学第五节上课饥饿的问题,可以在第四节的课间、吃香蕉、橘子、苹果、梨4样水果。(高一年级是11:25——11:35,高二年级是11:20—11:25),从营养的角度:规定可以在中午、晚饭时间两个时段吃上述四种水果。   
    高三年级允许在中午、晚饭时间两个时段吃香蕉、橘子、苹果、梨4样水果。 
    再高级的复杂的水果只允许在家、在寝室享受了!! 
    在其他时段、其它的水果不允许带与吃。 
    强调的是每天在教室内吃部分水果不能代替正常的一日三餐,保证正常就餐十分关键。 
    (初中部、上午四节课不出现暂时饥饿的情况,不在可以吃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不能允许在教室内吃水果。中午、晚上时间,有的同学到超市买水果可以,必须在超市内马上吃掉后离开,或者马上送到寝室登记,晚上在9:20----10点带回吃。)(初中部只允许在寝室内:面包、香肠、牛奶、巧克力、肉干、水果等) 

    总结一下: 
    在教学楼内:早晨到校、早读时间、课堂上课、课间10分钟、中午时间、下午自习、晚饭时间、晚自习时间,(9:20时前),一律不允许带、吃零食(尤其雪糕、方便面)与饮料。 
    高一、高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在上午的第四节课间十分钟,吃香蕉、橘子、苹果、梨4样水果。 
    从营养的角度:规定可以在中午、晚饭时间两个时段吃上述四种水果。    
    5、学校建议 
    1)从营养与科学的角度,早餐必须要吃饱,不能空腹学习,现在初步统计,全校能有数百名学生没有去食堂就餐,只是在寝室简单吃一点零食,或者到教室吃一些零食,对身体有害,对学习不利,学校作出规定后,在班级吃零食生活的方式就要改变了。 
    2)增强计划性,节约消费,可以说水果店、超市的东西很贵,临时买的都比较贵(在市内的水果店买)。 
    3)我们住校的同学,可以在周日返校时带些食品、带些水果放在寝室内。减少临时的买、吃现象发生,好吃的未必有营养。 
    4)买者不能离开超市,必须现吃或者马上送回寝室门卫登记,也不允许在校园内连走连吃,连吃连走了,更不允许进楼了、进班了!! 
    6、管理办法 
    1)年级组、班级是落实杜绝吃零食管理的实体!!年级主任是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与班主任具体研究如何宣传、落实、实施、长期杜绝!! 
    在一天的主体时间,包括课间十分钟的时间,要全面负责教学楼内、教室内的全面检查,教导处宏观配合、督处与检查。 
    2)教导处:主要落实补位补时间的检查:空档时间(早晨、中午、晚上、课间),学校的重要场所(校门前、食堂前、寝室前、校内超市前、一环内、篮球场、体育馆、运动场) 
    3)班主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和年级组的要求,管好自己的班级,建设好自己的绿色家园。 

    四、处理意见 
    1、在本周末的《致家长的一封信》中,年级组就要摘要下发,周告家长,赢得支持。 
    2、抓反复,反复抓。从11月16日周一早周会全校动员周告全体同学,两天内要把在教室内的所有食品、饮料带回寝室、家中,全校至少从周三开始(11月18日)班级与年级要及时检查,早晨7:15---7:30,班主任负责,班干部组织,班级同学自查,做好不符合要求的同学以及食品的登记,要重点检查书包、书桌内。7:30---7:50由年级主任负责,年级干事配合到各个班级核实、收缴(能保存的要在周末离校前还给学生、家长),做好与家长的通报与沟通,争取主动,年级要做好扣分统计。 
    3、奖惩的权利在年级组。 
    新病好治,痼疾难除,这需要一个转变的过程,可能会出现反复,我们要有思想准备,先外化于形,再内化于心,实现自觉遵守的目标。整个11月份,尤其是开始管理的第一周、第二周是重点,把杜绝吃零食,作为全校的重点任务来抓,我们的教师要带头不吃零食,尤其是班主任不要有抵触情绪,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理直气壮的管理,不能虎头蛇尾。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晚上值班教师都要协调配合,细心留意,及时检查,不留空白点,不留不管的班级,不出现特殊的学生。发现的同学要扣分,年级黑板批评,三次以上的同学至少通报批评以上的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前警告、开除),对屡教不改者从重从快处理,不能姑息。 
    我们相信,只要上下一心,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一定能使我校的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实现“和谐、有序、高雅、清洁、进步”的学校环境!! 

                                                           辽宁省实验中学合作学校 
                                                                   20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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